三亚水果店销售实行“裸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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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日,六届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水果店经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据介绍,《规定》包括经营要求和设施要求两部分内容,用二十八个条文对水果店作出了多方面规范,以期促进海南水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升三亚旅游市场消费形象。

三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查获的不合格秤具统一收缴文章源自椰岛农事:https://www.tczhishi.com/ 原创发表,请保留原作者出处。椰岛农事-https://www.tczhishi.com/sysgdlc.html

《规定》指出,从事水果经营必须有合法固定的经营场所,水果应在农贸市场内的水果经营区域、综合性超市内的水果经营区、水果专营店等区域经营。实行“裸称”制度,经营者销售水果时(含整箱销售的水果),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水果标价应参照同一区域、同一时期、同一档次、同种商品平均差价率的合理幅度定价,不得虚高标价,倡导明码实价。水果经营店应做好与快递公司的对接合作,为消费者提供水果打包、快递服务。销售人员必须着装统一,干净整洁;服务热情,用语文明,遵守职业道德;通过培训加强销售人员对三亚风土人情、人文景观的了解;让每个人既是销售员又是宣传员,主动宣传美丽三亚。

《规定》要求,水果店店面装修装饰应具有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特色,店堂招牌要美观大方。新设立的水果店(摊)经营场所应布局合理,相关设施配套齐全。设置的户外广告应经相关部门批准,与街景协调并保持设施的安全、整洁、完好。严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必须保持柜台干净整洁,分类摆放水果,并醒目标识类别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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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小哥
  • 本文由 海岛小哥 发表于 2016-05-04 20: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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