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水果店经营规范政策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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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日下午,六届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三亚市水果店经营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营造诚信、守法、文明、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提升三亚旅游市场消费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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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内显著位置明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水果品名、图像对照图,服务热线和投诉电话。经营者应使用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的防作弊电子秤,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所有销售的水果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作的标识签,标签必须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和价格,水果名称要统一标注由农业部门认证的水果学名。

《规范》规定要实行“裸称”制度。经营者销售水果时(含整箱销售的水果),一律以水果净重量进行结算。整箱打包的水果,要在外包装上明确标明水果名称、净重、价格,经营者姓名、店名地址以及联系电话。

《规范》明确指出,在销售水果时,经营者必须如实介绍水果的基本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严禁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商业贿赂、强迫消费者购物等行为,不得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欺诈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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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小哥
  • 本文由 海岛小哥 发表于 2015-10-28 09: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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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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